香港學前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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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學前教育大致可分為幼兒園(幼兒中心)和幼稚園兩種。兩者均為私立經營,有以商業化集團形式運作的幼稚園集團,也有由非牟利團體興辦的幼稚園。後者通常由教會或社會服務機構籌辦。 香港的幼兒園和幼稚園本來有不相同的服務對象:幼兒園的服務對象是未適合進入幼稚園的幼童,為家長提供托兒服務;而幼稚園的服務對象則是3至6歲的幼童,讓他們在學校環境裡學習群體相處,以及接受最基本的教育。 幼稚園由教育統籌局管理,須向該局註冊,並受該局監管。而幼兒園則由社會福利署管理。但現在不少幼兒園都兼營幼稚園相同的業務,使6歲以下幼童都可以在幼兒園內接受教育。 香港政府過去對幼稚園的資助,包括:
2006年,香港特區政府宣佈為香港幼稚園引入學券制,間接為非牟利幼稚園提供資助。有人批評不資助牟利幼稚園是歪曲了學券制。 |



